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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8-26    点击:

学校各单位: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严实精准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校开学时段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针对秋季学期开学时段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为毫不松懈把校园防疫工作落实到师生开学返校报到和教学全过程,安全有序推进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秋季开学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秋季开学时段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将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外防输入、内防传播、错峰有序、保障安全”为原则,以教育部秋季学生返校“三条硬性标准”为工作目标,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落实,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工作安全有序。

二、学生返校、新生报到及教学安排

(一)学生开课、返校及报到时间

1.8月23日(星期一)全校本科生开始线上上课;8月30日(星期一)全校研究生开始线上上课。

2.9月4日-9月5日,在籍本、硕、博学生返校报到;9月8日,2021级本、硕、博新生报到。

(二)学生分批、错峰返校具体安排

统筹考虑学生所在校区和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分期分批、错时错峰”原则,决定非一年级(系指老生)本、硕、博学生共计17070人分两批次(第一批和第二批)返校报到;2021级本、硕、博新生共计6626人同一批次(第三批)入学报到;中高风险地区及返校报到前14天内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学生、在返校报到前35天内,具有境外旅居史或接触史的学生(含共同居住人员)按疫情防控要求第四批返校,返校时间待定,各批次学生返校安排如下:

第一批:9月4日,居住在西区一、四、五、六、七、实训楼公寓,南区一、二、三、四、六公寓的共计8301名学生返校。

第二批:9月5日,居住在西区三、八、九、十、十一公寓,南区五、七、八公寓的共计8769名学生返校。

第三批:9月8日,2021级本、硕、博新生共计6626人入学报到。

第四批:时间待定,中高风险地区学生或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境外旅居史接触史的学生返校。

(三)学生返校要求

1.学生须坚持每日进行钉钉平台“健康打卡”,如实记录健康监测和行动轨迹,到校前14日内无发热、咳嗽、腹泻等疑似症状。

2.返校报到学生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须均为绿码。

3.学生应按照返校日期返校报到。返校前2日内在钉钉APP平台“返校申请”平台提交返校申请,报备行程并上传龙江健康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经学校审批通过后返校报到。

4.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和返校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学生(含共同居住人员),返校报到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后在所在公寓隔离寝室单独隔离观察,待入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回到原寝室。辅导员负责严格把关、审核审批,加强宣传教育,学生处负责监督管理。

5.学生返校报到途中如健康码变为黄色或接到通知要求进行隔离或健康监测的,应中止返校,按当地防疫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待满足返校条件后返校报到。

6.确因车票等原因不能及时返校的第一批、第二批学生,需在新生入学报到之日返校,返校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校,入校后与新生一并进行核酸检测。辅导员负责单独一对一审核,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7.走读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学生按“白名单”管理要求进入校园开展教学、科研活动,但不允进入学生公寓。走读学生、校外住宿学生与其它学生同步按学校返校要求完成钉钉平台返校健康监测及返校申请工作。待恢复线下课后,按白名单管理进出校园。

(四)学生补(缓)考及教学安排

1.秋季学期学生补(缓)考移至学生返校后线下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2.同步开展线上线下教学。教务处、研究生处及各教学单位要做好线上线下教学的各项工作,根据学生返校情况,及时切换、准确衔接,确保校内外学生同步学习。

三、教职员工返校

(一)教职员工上班时间

满足返校要求的教职员工8月19日开始分类返校上班,分别于8月19日、8月30日开展核酸检测。

(二)返校要求

1.有以下情形的教职工暂时不得返校:从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返哈,尚未满足属地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要求者;从省外返哈不足14天者;龙江健康码或大数据行程码非绿码者。此类教职工居家办公,待满足属地管控要求、连续在哈14天、龙江健康码及大数据行程码变为绿码后,持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方可入校。

2.除以上暂时不得返校的教职工以外,其他身体健康无异常者,可正常返校。

3.进校施工和进校服务人员的防疫安全,由校内施工单位、用工单位及监管部门负责。各类进校施工人员及快递、商服、物业等服务人员入校前必须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且后续要定期进行常态核酸检测,同时要向校内责任单位和部门提交防疫承诺书,承诺近14天本人(含共同居住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近14天连续在哈无省外旅居史等,确保入校人员健康安全。

四、开学前后的疫情防控措施

1.学生返校后实施应急管理。学生返校后的两周为观察期,校园实施应急管理。按照上级防控要求,在此期间教职工“非必要不离哈、不出差”,学生“非必要不出校”,教职工确须离哈的、学生确须出校的,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在返校后详实报告行程轨迹。师生在校园学习生活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校园防疫规定,并尽可能减少流动、交集。应急观察期解除后,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疫情实际对管控措施进行调整。

2.严格校门管控。严格执行“白名单”管理制度,教职员工和学生因疫情、实习等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师生员工进出校园要严格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外来人员除需按流程审批外,还需查看健康码、行程卡,做好信息登记。

3.全员进行核酸检测。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按照属地和上级要求,及时开展相关师生的核酸检测工作,教职工的核酸检测工作由人事处统一通知,学生实行入校即检测,由学工部门统一通知。

4.全面消毒消杀。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在开学前对食堂、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卫生间、浴池等公共区域进行一次卫生整治和全面消杀,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学生返校后进行常态化消毒消杀工作。

5.严控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加强大型聚集性会议活动的审批管理,提倡采取小型、分散、线上等形式开展,对确须举办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制定防疫方案,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备案备查,未经学校批准的一律不得私自开展。

6.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共防。快递物品等未经统一消杀不准分发,外卖不得进入校园,冷链食品未经溯源和跟进排查不准加工食用。校内服务人员工作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7.持续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做好做通尚未接种新冠疫苗师生的思想工作,进一步提升师生员工新冠疫苗接种率,构建校园免疫屏障。倡导2021级新生报到前在属地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未完成的,学校将根据新生的疫苗接种实际,协调属地卫健部门,在新生入校后,尽快组织完成新生的疫苗接种工作。

8.做好防疫物资保障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做好口罩、消杀用品、防护服、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储备和防疫服务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防疫物资供应充足,满足师生日常使用需求。

9.隔离区设置。按照隔离观察的制度要求,学校在校医院、西区二公寓和签协议的校外宾馆分类别设置隔离区,由相关部门做好隔离区环境整治、消杀,配备被褥等必要的防护物资,确保环境卫生安全、人员防护安全。

10.疫情熔断机制。若有师生员工确诊为新冠肺炎或无症状感染者,当事人所在学院或部门要及时逐级上报至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由校医院报南岗区疾控中心,启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配合疾控中心对密切接触者开展隔离、流调等一系列预防控制措施;同时,立即对疫情发生区域(如班级、宿舍、实验室、办公室、楼宇等)进行封闭和消毒。根据省市卫生防疫部门意见,适时启动熔断机制,通知未返校报到学生停止返校。

1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全方位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疫苗接种宣传教育,告知师生员工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现状,在开学前后通过多种方式在师生员工中开防疫技能课、健康心理课、抗疫精神课,教育师生员工学会做实个人防护技能,增强自觉预警戒备意识,领会执行校园疫情防控严管措施,提升疫情一旦发生第一时间、地点的自我快速应急防护反应能力。

五、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国家发布的最新高校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戴口罩指引和各级各类防护指南中的要求,结合疫情形势和学校实际,进一步完善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应急预案。由学生处牵头,保卫处、校医院等相关部门配合,在学生返校前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查不足补短板,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六、工作要求

1.提升政治站位。学生开学返校后,校园内师生众多,防控工作任务繁重,全校各单位、各级组织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严峻性、长期性,坚决克服麻痹厌战思想和侥幸松劲心态,坚决落实各项防控要求,把问题想在前面,把工作做在实处,把措施执行坚决,不存懈怠,不留盲区。

2.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各学院要看好“自家人”,守好“责任田”,提前谋划、充分准备,分批落实好学生返校报到工作,做好学生返校后的日常防护管理、教育教学、心理健康、安全稳定等各项工作,确保开学时段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3.强化责任追究。学校各级组织和师生员工要自律守规,毫不松懈地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为学生顺利返校提供有力的组织纪律保障。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有关规定,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实不细,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的,学校将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要求,严肃追查问责。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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